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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机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常驻代表处机构业务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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