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内资公司 | 外资公司 | 代表机构 | 海外公司 | 特殊行业 | 代理记账 | 商标注册 | 高新认证 | 资质申请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
|
外资注册咨询资深专员:于先生(13641860477) |
|
代表处的概念,什么代表处?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 ||
| 友情链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上海人才网 | |||
| ※ 注册公司服务网(上海浦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ZCGS.COM.CN©2007 沪ICP备05050250号 ※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91号(近广中路) 邮码:200083 电话:021-66600315 传真:021-66286683 工作时间以外服务热线:13641860477 联系人:于先生 QQ:934558728 E-Mail:hongd58@126.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