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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办理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内的企业,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复审。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

⑴ 从事有关"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⑵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 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 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⑷ 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

⑸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⑹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⑺ 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⑼ 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⑽ 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采取企业申请、分批审批的办法。

⑴ 请注意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告受理申请的通知

⑵ 高新区内的企业提出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准备下列有关资料:

   ① 书面申请报告

   ②《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简表》(其表在www.stcsm.gov.cn网上下载) 》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年度财务报表

   ⑤ 企业章程

   ⑥ 其它有关材料

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① 主管部门初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将上述材料,报开发区总公司科技创业中心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② 审核及现场考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查。

③ 审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批,并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在公共媒体上公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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