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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师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股份制试点企业,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公司的出现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产权关系、促进横向联合、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组织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引导与约束,公司制企业发展的形式多样,有的公司企业经营很不规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了一些混乱。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1994年开始执行。199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在《公司法》颁布后制定,并与《公司法》同步实施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1994年《公司法》解决了公司“是什么”和“做什么”的问题,而199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则解决了公司“怎么生”的问题。
2004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当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了《公司法》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艰苦努力,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已经开始施行。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企业的设立登记等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属于行政许可。因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 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也包括《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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