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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 什么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98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首次使用了法人的概念,这也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使用“法人”概念。从此以后,法人的概念在许多单行法规中被日益广泛使用,并逐渐成为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日常用语。1986年我国第一部民商事活动的基本法----------《民法通则》,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法人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即:“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Juridical Person;Artificial Person)一词首先为1896年公布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但法人的实际形式却早已存在。早在罗马时期,有些法学家就已经注意到除自然人之外还有一类民事主体的存在。到了资本主义时期,法学家们就承袭了罗马法学家的观念,认为法人是一种 自然人的结合,它的人格已经脱离了自然人的人格,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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