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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而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此,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其次,这种活动的目的是营利,即以较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企业法人是法人中数量最多、参与民事活动最为经常、财产流转数额巨大的一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除符合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特殊条件是:
(1)              企业法人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上的财产。企业法人是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承担的财产义务数额往往比较大,因而法律对它的资金数额的要求也就比较严格。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2)               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组织单程。这种章程是企业法人赖以生存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其内容一般包括企业法人成立和活动的目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限、业务活动的范围和原则、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合并或解散的规定等。组织章程的规定有助于规范或约束企业法人的活动,也有助于国家有关机关对企业法人的管理和监督。
(3)              企业法人必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是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只具备上述三方面的实质条件,而未经核准登记程序的仍不能成为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由于其具体组织形式或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有的具备法人条件,有的则不具备法人条件。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如合伙式的合作经营企业和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外资企业等。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具备法人条件,并且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才可以取得中国法人的资格。
     “什么是企业法人?”是由上海注册公司服务网摘自于《公司登记操作指南》,而上海注册公司服务网为上海浦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021-66600315)旗下的网站,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颁发《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从事中外工商企业登记咨询、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办理各类内资、外资、外资代表处、海外公司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各类资质申请、外资并购、商标注册等。公司自一九九八年开业来,已为近万家中外企业提供了合法、正规的企业注册登记“一门式”服务,公司在特种行业企业登记代理、解决企业注册疑难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年来,本公司与复旦、张江等国家级科技园区、高科技孵化基地及松江、奉贤、金山、南汇、青浦等周边经济开发区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并掌握诸多区县租售土地、厂房的信息以及各开发区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旨在为各类中外企业入驻上述各地提供便捷、周到的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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