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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作为公司的基本组织法,《公司法》的公司设立制度对公司成立的实质要件作出了基本规定,主要包括对于公司类型、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单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将1994年《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的规定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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