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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公司减资变更的流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登报范本:                                    
减资公告上海xx公司(注册号:xxx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金,由500万人民币减少为200万人民币,请债权人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特此公告      
 5、准备材料:
(1)需刊登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注册资本和减至注册资本的数据;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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